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简称《中国TLAC条款》)。 

《中国TLAC条款》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中国TLAC条款》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被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自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去年9月到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公布了《中国TLAC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发布的《中国TLAC条款》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出了少许调整,反映了监管机构收到的大多数意见。《中国TLAC条款》在总损失吸收能力指标设置、达标要求、合格工具标准等方面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监管规则保持一致,同时,在存款保险基金计入、投资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的资本扣减规定上借鉴了国际同业经验。《中国TLAC条款》首先集中对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进行了规定,而其亦说明,有关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和重要附属公司的认定标准将另行规定。

《中国TLAC条款》的出台,有利于引导中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特别是对于中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从2025年开始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的要求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预期中国在银行监管领域(特别是处置计划和机制方面)将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就《中国TLAC条款》,我们为客户准备了下述简要介绍。如果您希望更深入了解《中国TLAC条款》或TLAC有关法律法规,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我们非常乐意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