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保证金——2021年2月动态更新

随着新的一年开始,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第五阶段的落实期限(2021年9月1日)日益接近。

我们就近期的重要发展动态做如下简报,市场参与者应予以重视:

  • 2020年9月11日,在相关修订的公开咨询结束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发布了保证金风险缓释标准(第2版)。其中一项重要变化涉及到新增了若干替代合规适用的条件。在香港境外设立的认可机构可以基于替代合规制度,只要做到了全面遵守其设立地的母国监管要求,即可视为符合香港的合规要求。但是,如果母国监管要求覆盖的交易范围和香港本地标准的交易适用范围不一样,这家境外设立的认可机构必须要把其母国监管要求扩展适用到HKMA保证金规则所覆盖的一切交易种类。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20年6月已正式公布其保证金要求。对于名义金额汇总额的平均数(AANA)达到3,750亿港元起点金额的交易对手而言,初始保证金实施的第五阶段将从2021年9月1日开始,时间跨度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对于名义金额汇总额的平均数(AANA)达到600亿港元起点金额的交易对手而言,初始保证金实施的第六阶段将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此后按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
  • 英国脱欧,欧盟/英国的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EU/UK EMIR规则)。2020年12月31日,英国的脱欧过渡期宣告结束。依据《2018年退出欧盟法案》(经修订),EMIR规则已被体现在英国本国法律之中,并经过了有针对性的具体修订(UK EMIR)。但是,由于只有在过渡期结束日已经开始实施的欧盟法规才能被视为“落实适用”,欧盟保证金规则近期预计会作出的新的修订就不能自动地成为UK EMIR规则的一部分了。该等修订预计包括:实物交割外汇远期及掉期产品可豁免交换变动保证金;AANA在80亿欧元至500亿欧元之间的交易对手可豁免交换初始保证金;单一股票期权及指数期权产品豁免交换保证金。请考虑UK EMIR规则是否会与贵方相关?其与EU EMIR规则的差异会如何影响贵方落实和实施初始保证金规则?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保证金规则:预期在2021年秋季,证券掉期交易商将开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SEC保证金要求将适用于非银行类证券掉期交易商此后所订立的非清算证券掉期交易。在亚洲地区的市场参与者,若面对证券掉期交易商且交易关系属SEC保证金规则涵盖范围内,则可能需要对其交易文件及开户文件作出修订或补充,以符合SEC保证金规则的要求。
  • CFTC保证金规则: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已公布了关于修订“重大掉期风险敞口”(或CFTC保证金规则下的名义金额汇总额的平均数(AANA))计算方法的修订规则的最终版本,其将影响到初始保证金第六阶段的参与者。为更好地与BCBS/IOSCO框架保持一致,就2022年9月1日起初始保证金第六阶段的合规期而言,观察期将由前一日历年度6月、7月和8月被更改为同一年度的3月、4月和5月。此外,在名义金额汇总额的平均数(AANA)计算期内,AANA不再以未清算衍生产品名义金额汇总额的日平均数为准,而是要看未清算衍生产品名义金额月末汇总额的平均数。CFTC还修订了其保证金规则,允许掉期交易商就已成为注册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对手,使用基于风险的初始保证金计算模型,以决定将向该交易对手收取的初始保证金金额,并确定(就初始保证金交换而言)是否已达到初始保证金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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